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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臺法長字第 1121023848 號

「院臺法長字第 1121023848 號」文章包含有:「「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停止適用大陸人民亦為國民綠委:舊函釋抵觸不再援用」、「國人之爭,一錘定音」、「法務部」、「胡博硯:國人之爭,一錘定音」、「解釋令函」、「關於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者」、「陸委員從來沒有肯認,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陸男在臺遭路燈電擊身亡屬國民判國賠政院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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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https://news.ltn.com.tw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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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大陸人民亦為國民綠委:舊函釋抵觸不再援用
停止適用大陸人民亦為國民綠委:舊函釋抵觸不再援用

https://udn.com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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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之爭,一錘定音
國人之爭,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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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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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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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已將現行條文第15 條互惠原則規定予以刪除. 主旨:所詢行政院秘書長112 年5 月24 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 號函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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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硯:國人之爭,一錘定音
胡博硯:國人之爭,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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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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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令函
解釋令函

https://www.laws.taipei.gov.tw

有關中國大陸人民似取得等同我國國民權利義務函釋檢討事宜及立法原則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秘書長發文字號:行政院秘書長112.05.24. 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函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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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者
關於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者

https://www.laws.taipei.gov.tw

... 地區人民. 縱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必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謹併此敘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112.05.24. 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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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員從來沒有肯認,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陸委員從來沒有肯認,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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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 ...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3號是認為直接適用國家賠償法的,法官也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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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男在臺遭路燈電擊身亡屬國民判國賠政院新認定
陸男在臺遭路燈電擊身亡屬國民判國賠政院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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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一名大陸籍男子來臺觀光遭路燈電擊身亡,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作出109年度重國字第3號民事判決,依據法務部82年8月5日 ...